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間與○○○等利害關係人共4人,進行6筆「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ELN)」之交易,事先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 案件編號
- 201210040002
- 發文日期
- 2012-10-04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03098908 查看該公司所有案件
- 地址
- 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85號5樓
- 罰鍰金額
- 200萬元
- 發布日期
- 2012年10月04日
主旨
案件內容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受處分人名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號碼:03098908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85號5樓
代表人姓名:唐承健
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85號5樓
主旨:貴公司於99年間與○○○等利害關係人共4人,進行6筆「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ELN)」之交易,事先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事實及理由:
一、依據本會檢查局於101年2月間對貴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01S005)所提意見二、(二)顯示,貴公司於99年1月至99年7月間,分別與○○○等四人,進行6筆「股權連結結構型商品(ELN)」之交易,未事先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三以上同意,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
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就上開事實,處新臺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貴公司係初次違反上項規定,且積極辦理改善,爰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法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銀行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三、本案聯絡人:陳俊明,聯絡電話:(02)89689842,傳真電話:(02)89691359。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唐承健)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