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尖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 案件編號
- 202009180007
- 發文日期
- 2020-09-18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頂尖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 罰鍰金額
- 30萬元
- 發布日期
- 2020年09月18日
主旨
案件內容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頂尖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自106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間,與未具保險招攬資格之人員簽訂居間契約為該公司媒介保險業務,並給付該等人員每筆保險契約首期保費10%至50%之佣金作為報酬,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6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30 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