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 案件編號
- 202007080002
- 發文日期
- 2020-07-07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罰鍰金額
- 100萬元
- 發布日期
- 2020年07月07日
主旨
案件內容
一、裁罰時間:109年7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南山人壽取得素地,已逾五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以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