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受理保戶投保案件所辦理之招攬及核保作業,查有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 案件編號
- 202007080001
- 發文日期
- 2020-07-07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罰鍰金額
- 120萬元
- 發布日期
- 2020年07月07日
主旨
案件內容
一、裁罰時間:109年7月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之1
四、違反事實理由:經查遠雄人壽所屬業務員有以不當方法及話術對保戶進行招攬,且明知保戶所投保保費之資金來源係將原投保同業保單辦理解約及保單借款,卻未確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且該公司未就保戶財務收入及財產情形詳加查證,以確認該等資訊為真實,並據以評估保險金額、保險費與要保人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等具相當性,該公司未落實執行招攬及核保作業,核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3條、第8條第1項第3款、第9條第1項第2款、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款第2目、第6目、第7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