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案件編號
202005190009
發文日期
2020-05-19 ()
發文字號
受處分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罰鍰金額
60萬元
發布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主旨

案件內容

一、裁罰時間:109年5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對保戶以保單借款方式購買保單,有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24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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