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 案件編號
- 201606020001
- 發文日期
- 2016-05-19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2922號
- 受處分人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0826461 查看該公司所有案件
- 地址
- 臺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37號負責人或
- 罰鍰金額
- 120萬元
- 發布日期
- 2016年05月19日
主旨
受處分人承保光O車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O車業)真安心機車竊盜損失保險案件,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應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請查照
案件內容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2922號
受處分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70826461
地址:臺北市建國南路一段237號
負責人或代表人:陳燦煌
主旨:受處分人承保光O車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O車業)真安心機車竊盜損失保險案件,查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應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請查照。
事實:查受處分人以光O車業為要保人,車主為被保險人,承保機車竊盜損失保險,受處分人未依送審商品內容予以評估及簽署承保,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之規定不符。
理由及法令依據:基於前揭事項違反保險法規定之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之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