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從事不動產投資時,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並請該公司查處違法失職人員及相關決策高層之責任

案件編號
201511230005
發文日期
2012-11-16 ()
發文字號
受處分人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罰鍰金額
180萬元
發布日期
2012年11月16日

主旨

案件內容

一、裁罰時間:101年11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168條及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等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幸福人壽於從事不動產投資時,其交易金額有逾同一人交易限額規範,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並請該公司就違反法令規定及怠忽法令遵循情事於文到一個月內查處違法失職人員及相關決策高層之責任,並將懲處情形提董事會報告。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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