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慧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前段規定不符,依同條第5項後段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案件編號
201506220008
發文日期
2013-12-06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202574328號一、相 對 人:取慧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公司代表人:姓名:李順富二、主    旨:貴公司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前段規定不符,依同條第5項後段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三、
受處分人
未提供
發布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主旨

案件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202574328號
一、相 對 人:取慧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公司代表人:姓名:李順富
二、主    旨:貴公司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前段規定不符,依同條第5項後段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三、事實及理由:按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屆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查 貴公司迄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核與前揭規定不符,依前揭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四、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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