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保險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核處罰鍰新臺幣36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之處分。
- 案件編號
- 201401270005
- 發文日期
- 2013-06-03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罰鍰金額
- 360萬元
- 發布日期
- 2013年06月03日
主旨
案件內容
一、裁罰時間: 102年6月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及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經查業務員有未完成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訓練通報登錄即從事該保險商品招攬、電話行銷人員有以保單報酬率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之話術招攬及鼓勵客戶終止原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之行為、要保書之職業告知問卷有載明「本人聲明,以上有關本人職業之各項告知均與事實無誤,本人同意本告知書構成保險契約之ㄧ部分」等文字者,該公司未就該等職業問卷之內容報請核准、辦理銀行行銷通路招攬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銷售後電訪作業未符規定、與保險代理人簽訂之保險代理合約有未明訂法令規定應記載事項、核有以未具保險業務員資格之農漁會或信用合作社員工介紹該公司保險商品,並支付與佣金結構一致之服務費予農漁會或信用合作社等缺失。以上缺失應依保險法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360萬元整及予以2項糾正之處分。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