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處案
- 案件編號
- 201307150001
- 發文日期
- 2013-07-12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
- 2013年07月12日
主旨
案件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表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台產物)有應營造商之要求,退還部分工程保險費予營造商,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處分。
一、裁罰時間:102年7月1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明台產物有應營造商(被保險人)之要求,將部分工程保險費退還營造商之情 事,核與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依同條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限制明台產物自102年8月1日起停止銷售工程保險(含附加險)新招攬契約保險商品一個月及命其解除案關經理人之職務。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