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 案件編號
- 201206290002
- 發文日期
- 2012-06-29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罰鍰金額
- 200萬元
- 發布日期
- 2012年06月29日
主旨
案件內容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100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
一、裁罰時間:101年6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1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英屬百慕達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大陸地區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往來,有事前未報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另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作業,商品相關文件有未以顯著文字說明或字體刊印及商品對帳單僅揭露當期費用總額,未揭露各項費用明細,以及辦理投資型商品專案查核作業有未將「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有關內容列入稽核項目。以上缺失核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6條第1項、保險法第146條第6項授權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訂定之「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第4點第7項第3款第10目、第5項第1款、第5點第3項及第8點,以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不符,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1條第1項及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整並予以糾正。另請該分公司就相關缺失加強內部作業控管機制。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及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