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產物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 案件編號
- 201205170005
- 發文日期
- 2012-01-13 ()
- 發文字號
- 受處分人
-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罰鍰金額
- 252萬元
- 發布日期
- 2012年01月13日
主旨
案件內容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今日對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99年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52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1年1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6條及第48條第4項,暨保險法第171條、第168條第4項第5款及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辦理責任險承保作業未有主險之承保事項而僅承作附加條款即予出單,且承保金額有超逾原附加條款所訂承保上限,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規定不符;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業務,有給付與汽車交通事故無關之醫療費用與檢附單據金額不符情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不符;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有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種類,與「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條第1款規定不符;買入利害關係人發行之股票有未於交易前先提報董事會重度特別決議通過,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52萬元整。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保險業務及保險業務應確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